第一條 定義
1.1 「產品」指蓓悠清品牌全系列商品。
1.2 「微商渠道」指微信、LINE、FB封閉社群、直播帶貨或其他甲方書面同意之封閉式銷售管道。
1.3 「電商平台」指任何可供公開搜尋產品及價格之開放式平台(含蝦皮、PChome、Momo、淘寶、抖音商城等)。
第二條 授權範圍與期間
2.1 非專屬授權,限於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以微商渠道銷售。
2.2 期間自簽約日起一年;期滿前30日內任一方未書面終止,自動續約一年。
第三條 價格與訂單
3.1 甲方每月1日提供「代理商進貨價」及「市場建議零售價」,乙方應遵守。
3.2 乙方下單並完成付款後訂單生效。
3.3 非瑕疵品進貨後7日內可換貨一次,運費由乙方負擔。
第四條 平台上架限制
4.1 未經甲方書面許可,不得上架任何電商平台。
4.2 申請上架者須繳交平台管理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(NT20,000),並遵守建議零售價。
4.3 乙方下架且經稽核無違約者,保證金無息退還;如有違約,甲方沒收保證金並得終止授權,乙方另給付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伍萬元(NT50,000)。
第五條 價格維護
5.1 乙方不得低於建議零售價銷售(含折價券、贈品等變相降價)。
5.2 第一次低價違約罰款新臺幣壹拾萬元(NT100,000);第二次甲方得終止合約並沒收返利。
5.3 低價者之上家連帶負擔違約金;若上家為甲方,甲方於代理群發放新臺幣貳萬元檢舉獎金。
第六條 禁止挖角與跨團交易
6.1 乙方不得誘使其他代理商團隊成員轉團或私下批貨。
6.2 違反者甲方得終止授權、沒收返利,並得求償。
第七條 品牌與智慧財產
7.1 乙方不得自行架設易被誤認為官方之網站或社群帳號。
7.2 乙方僅得於銷售必要範圍內使用甲方提供之商標、圖文,不得修改;違反者須下架並賠償。
第八條 合規宣傳與風險
8.1 乙方須遵守健康食品、化粧品、公平交易等相關法規。
8.2 乙方違規致甲方受罰或受損,應賠償全部損害(含罰鍰、律師費、商譽損失)。
第九條 終止與退貨(30%手續費條款)
9.1 簽約後7日內乙方得無條件書面終止,甲方全額退還已付價金。
9.2 第8日起至第90日止,乙方書面終止並申請退貨,甲方得於退款時扣除「終止手續費」30%(已含重新檢驗、包材折舊、獎金追回、物流、匯費等實際成本,詳如附表三)。
9.3 前項30%為雙方預估損害,乙方同意不請求法院酌減;甲方實際損害超過時,仍得追償差額。
9.4 有下列情形之一,乙方可全額退款,不受9.2限制:
(1) 產品本身重大瑕疵;
(2) 甲方提供資料或獎金計算重大錯誤;
(3) 甲方先行違約致乙方無法銷售。
9.5 退款流程:雙方簽署「終止結算單」後30日內,甲方將款項匯入乙方指定帳戶。
9.6 附表三(成本明細)於簽約時一併交付,乙方簽名即視同已審閱並同意該成本內容。
9.7 超過前述期限或非瑕疵之退換貨,甲方得拒絕退換
第十條 返利與獎金
10.1 甲方每月15日前結算並支付上月返利。
10.2 乙方如有違約、欠款或消費爭議,甲方可暫停發放返利至爭議解決。
第十一條 保密義務
11.1 價格、返利、客戶名單等皆為甲方營業秘密,乙方不得洩露。
11.2 保密義務於合約終止後仍持續3年;違反者應賠償損害。
第十二條 合約終止與後續
12.1 任一方得於30日前書面終止合約。
12.2 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甲方商標及圖文。
12.3 尚未發放之返利、獎金,甲方得保留至所有交易、退換貨及爭議處理完畢後結算;如有不足,乙方應補足。
第十三條 違約金與損害賠償
13.1 本合約所定違約金為雙方合理損害預估,乙方同意不請求法院酌減;實際損害超過時,甲方仍得追償。
13.2 乙方違約時,甲方得自保證金、返利或獎金中直接抵充,不足部分乙方應於通知後7日內補足。
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
天災、戰爭、政府禁令、等不可歸責事由,致無法履約達30日者,任一方得終止合約,雙方互負返還義務。
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與管轄
15.1 本合約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。
15.2 雙方應先行協商,協商不成,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第十六條 其他
16.1 未盡事宜,雙方得另以書面補充,補充協議與本合約具同一效力。
16.2 本合約一式兩份,甲乙雙方各執一份;電子簽名或掃描交換亦生效力。